西安一文制罐厂专业从事西安立式油罐,西安车载罐,西安不锈钢罐,西安化工罐等各种容器制造生产,咨询电话:18149257737
您好,陕西满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欢迎您
陕西沣东新城一文制罐厂
13年
         专注设计生产制造 
各种容器及金属结构施工
咸阳油罐厂家联系电话
全国热销电话:
18149257737
咸阳油罐厂家
咸阳油罐加工厂家
咸阳油罐加工厂家

陕西油罐车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下列条件

浏览: 时间:2020-09-13 分类:公司新闻

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
1.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;


2.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》(GB18565)的要求,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限值》(GB1589)的要求,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《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》(JT/T198)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;


3.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;


4.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。具有运输剧毒、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,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、车辆、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,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;


5.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、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;


6.运输剧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险货物的,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、专用容器,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;


7.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。运输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,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,但罐式集装箱除外;


8.运输剧毒、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,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。